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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3年阳新城区招生报名指南

转载 发布:2023/6/18 16:48:28 来源:东投阳新太阳城 11789 阅读

2023阳新城区招生啦

报名知识干货


幼升小

小升初

插班生

数据来源:阳新招生登记系统网站




阳新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升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学校、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城东实验学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700人、实验二小700人、实验三小550人、富川小学1100人、闰光小学600人、永兴小学700人、奉新小学350人、十里湖小学15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55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440人、城东实验学校200人,共计6190人。

     四、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五、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幼升小”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2017年8月31日后迁入城东新区范围的户籍不作为户口类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无城区户口有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被征迁户家庭,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适龄儿童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2022-2023年),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随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可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须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父母户口本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2)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一方所在城区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六、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6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0日-7月10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http://yxcqysx.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

     5.8月上旬,现场审核、招生区域划分;

     6.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杜绝小学附属园直升本校一年级的违规招生行为;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和教育局的监管。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②协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阳新县2023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初中”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开发区白杨中学和城东实验学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毕业生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兴国镇前进小学、城东新区白杨小学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开发区白杨中学、城东实验学校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850人、阳新三中1450人、富川中学2000人,开发区白杨中学1400人(其中辖区内672人),城东实验学校350人(其中辖区内160人)共计7050人。

六、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网报申请类型按户口本或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2017年8月31日后迁入城东新区范围的户籍不作为户口类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学生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3.城区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其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2022-2023年),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父母户口本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2.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一方所在城区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六)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随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6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0日-7月10日,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公布初审结果;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②制定《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制作网报操作流程视频;③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④统一发放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②各班主任指导家长完成网上填报工作;③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协助教育局的招生审核工作。

3.各初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小升初”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须知;④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及时在学籍网对接录取。

4.各单位均应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阳新县2023年城区学校插班生

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插班对象为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各校招生范围)。

一、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富川小学因学位已满不接收插班生。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小学阶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插班;六年级、八年级春季学期,九年级春、秋季学期均不予办理转学插班。

二、工作安排

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自行安排插班招生,起始年级(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统筹实行网上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

城区各小学及初中学校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报名登记期间在校门口设立办公场所,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可在报名登记期间内自行安排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做好登记工作。

插班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8月1日—10日。

插班报名登记地址: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

(二)起始年级

本方案“起始年级”指初中七年级。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本人持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可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插班网报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17日。

   插班学位申请网址:http://yxcqxsc.com。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户口且户籍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产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房产,房产证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学生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报名登记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未办理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原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除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另要求提供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信息,防止出现人籍不一致现象。

4.城区各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上报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四)有关事项

1.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2.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到城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职责。各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2.加强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插班年级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3.落实问责机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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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阳新城东新区园林路旁(文化馆北侧)

 品鉴热线: 

0714-7318777

0714- 776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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